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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税若干规定解答
所得税若干规定解答
文件名称:
所得税若干规定解答
文件大小:
文件类型:
doc
上传时间:
2010-04-26 17:14:47
更新时间:
2010-04-27 11:11:50
下载次数:
53
文件简介
所得税若干规定解答
详细介绍
问题1.何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回答: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一)基本规定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合伙企业。
(二)纳税人的分类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问题2.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
回答:征税对象的基本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问题3.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回答: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问题4.何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回答: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问题5.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回答: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问题6.企业所得税扣除的基本规定由哪些?
回答: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问题7:何为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回答: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问题8.企业的哪些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回答: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问题9.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
回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问题10.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有哪些税收优惠?
回答:(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问题1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回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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